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

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之分別

相異處
1.強盜罪:當場施以強暴脅迫達於被害人不能抗拒之程度。
2.恐嚇取財罪:以將來惡害恫嚇被害人,使其心生畏懼,進而交付財物。

相同點
1.均屬結合構成要件的類型。
2.行為結構均屬複行為要素的型態。



參見柯耀程教授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Abou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