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怎樣理解法律 原則的適用採取全有或全無的方式?
答:是法律規則採取全有或全無的方式。
法律規則是針對某一項具體的行為或者程序來用的。比如盜竊罪的刑法規定,只有符合了盜竊罪的犯罪構成才能用這個法律條款,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的話就不能用這個法條的規定,所以針對某個行為,要麼就是符合這個規則的要件適用,要麼就是不符合,不適用,所以法律規則是全有或全無的方式使用的。
但是法律原則不同啊,在一個案件中,既可能用到意思自治的法律 原則,也可能會用到誠實信用的原則,這個兩個是可以同時使用的。
參見Q博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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