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的人在病重的時候來不及書寫書面遺囑,於是便採用了手機錄音或攝像錄音等方式將遺囑內容記錄下來,那麼,這樣的錄音遺囑 是否有效呢?錄音遺囑怎樣才有效呢?
遺囑的方式有多種:自書遺囑、代書遺囑、錄音遺囑、口頭遺囑等,如果來不及書寫書面的紙質遺囑,而是通過錄音、錄像的方式記錄下的遺囑內容是否有效呢?錄音遺囑怎樣才有效?
錄音遺囑的有效性確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1、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製作,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;
2、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;
3、錄音開始時,遺囑人、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籍貫、職業、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;
4、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、月、日、時;
5、錄音製作完畢,應當密封保存,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、見證人簽名,註明年、月、日。然後,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;
5、錄音製作完畢,應當密封保存,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、見證人簽名,註明年、月、日。然後,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;
6、繼承開始,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。
1、無行為能力人、限制行為能力人;
2、繼承人、受遺贈人;
3、與繼承人、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。
如果已經訂立了公證遺囑,那麼,能否用錄音遺囑 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?
《繼承法 》第二十條規定: 遺囑人可以撤銷、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。
立有數份遺囑,內容相抵觸的,以最後的遺囑為準。
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遺囑,不得撤銷、變更公證遺囑。
《繼承法 》 第二十六條規定: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,除有約定的以外,如果分割遺產,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,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。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,遺產分割時,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。
文章來源:Q博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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