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24日 星期六

比較 文書、準文書、署押

1.文書:是指以文字或符號表示一定意思或觀念的有體物。文書的本質,本是一定思想的表現,所以具有意思性,始能稱為文書。

2.準文書:依習慣或特約,雖得作為某種用意的證明,但只有文字或符號,並無一定意思的表示。

3.署押:通常均以文字表示,旨在證明人格主體特定性或同一性,尤以對於文書等所表示的意思表示,對其確實性具有認證的意義。例如:會議簽到簿上之簽名。

結論:如有一定內容的意思表示,即屬於文書;如僅有文字或符號,並無一定內容的意思表示,但依習慣或特約,足以作為某種用意的證明時屬於準文書;如無法作為某種用意證明,或無習慣特約者,則為單純的署押。



參見:甘添貴教授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About